一、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1.负责诉讼服务工作,对本院管辖的各类案件进行立案并及时录入立案信息;
2.审查、裁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的案件;
3.办理诉前保全、公示催告、支付令和其他特别程序案件;
4.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的办理,安排领导接访,协同相关部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
5.负责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诉调对接工作及特邀调解员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
6.推进部分简案的快审工作;
7.统一办理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8.办理上级法院二审、再审的调卷、送卷;
9.负责办理集约送达、司法专邮工作;
10.处理司法救助申请事宜;
11.审查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
12.统一办理本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评估、审计及委托拍卖、自主网络司法拍卖等工作;
13.完成其他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刑事审判庭
1.负责依法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
2.依照有关规定对本庭刑事案件审理问题,负责向上级法院请示、报告;
3.负责组织参加上级法院刑事犯罪审判业务会议,编写与本庭审判工作相关的情况反映、司法建议、信息和宣传材印,总结交流刑事审判工作经验,调查研究刑法、刑事诉讼法执行情况与问题;
4.完成其他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民事审判庭
1.负责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各类民事、商事案件(涉台案件除外)。
2.依照有关规定就本庭案件审理问题,负责向上级法院请示、报告。
3.负责组织参加上级法院民事审判业务会议、商事审判业务会议,编写与本庭审判工作相关的情况反映、司法建议、信息和宣传材料,总结交流民事审判、商事审判工作经验,调查研究民事审判、商事审判新情况、新问题。
4.完成其他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家事少年审判庭(综合审判庭)
1.负责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各类家事案件;
2.负责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未成年犯罪案件;
3.负责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各类行政案件,依法办理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
4.负责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各类审判监督案件;
5.依照有关规定就本庭审理问题,负责向上级法院请示、报告;
6.负责组织参加上级法院家事审判业务会议、行政审判业务会议,编写与本庭审判工作相关的情况反映、司法建议、信息和宣传材料,总结交流家事审判、行政审判工作经验,调查研究家事审判、行政审判新情况、新问题;
7.完成其他交办的工作任务。
五、执行局
1.负责院执行指挥中心管理工作;
2.负责执行本院一审生效的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应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
3.负责财产保全的实施工作;
4.负责裁决当事人及案外人提出异议的案件;
5.负责上级法院指定执行案件办理和外地法院委托、受托执行案件办理;
6.协助外地法院到本地执行案件;
7.依照有关规定就本部门案件执行问题,负责向上级请示、报告。
8.负责组织参加上级法院执行工作业务会议,编写与本部门工作相关的情况反映、司法建议、信息和宣传材料,总结交流执行工作经验,调查研究执行工作新情况、新问题;
9.完成其他交办的工作任务。
六、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1.负责本院综合性重要文件、报告、讲话稿的起草、审核工作;
2.负责本院调研、课题、案例工作组织管理、策划、指导、考评等工作;
3.负责本院信息、简报、情况反映等的采编、报送工作;
4.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依法治区等工作;
5.负责诉讼制度改革等工作;
6.负责司法建议管理工作;
7.负责审判质量效率评估管理工作和各类司法信息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应用;
8.负责审判流程管理,包括对审限的预警、跟踪、督促等;
9.负责建立审判绩效考评基础数据和评估标准,推进审判管理与审判绩效考评工作的衔接;
10.负责审判委员会日常工作、审判经验总结及审委会研究的典型性、指导性案例的通报等工作;
11.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12.牵头推进司法公开工作;
13.负责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和管理工作;
14.完成其他交办的工作任务。
七、政治部(机关党委)
1.负责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党委、上级法院和本院党组的决议;
2.负责发展党员工作,做好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
3.负责本院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
4.协助做好本院党组民主生活会和中心组学习的计划安排和组织实施工作;
5.负责本院机关文明单位、文明行业创建及各项责任制考评等工作;
6.领导和支持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7.负责本院统一战线工作;
8.负责本院机构设置职能划分、人员编制管理;
9.负责机关人事档案管理、人事信息管理及各项组织人事制度实施和其他日常人事管理工作;
10.负责法官职称评定、岗位责任目标、司法警察警衔评定等管理工作;
11.协助党组做好本院队伍建设工作;
12.负责本院工作人员涉外、涉港澳台出入境证件管理工作;
13.负责本院新闻宣传工作;
14.负责本院官方微信、微博和网站管理,落实新闻发布会制度,牵头协调、指导网络舆情处置和应对工作;
15.负责先进典型的管理与先进经验的推广、司法品牌建设及评先创优表彰等工作;
16.牵头开展本院意识形态工作;
17.负责全院各类人员培训工作;
18.完成其他交办的工作任务。
八、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
1.负责院长办公会、院务会等会议的会务工作;
2.负责院党组会、院长办公会、院务会决定事项及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督办,协助院党组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
3.负责督促反馈党委、人大、政协机关和上级法院督办交办、登记转办件及院长交办件;
4.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和代表建议案、委员提案分流办理回复工作;
5.负责本院公文处理、保密、传真、印章、文书收发、文印管理工作;
6.负责本院各类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管理、利用和库藏档案数字化工作;
7.负责本院机关效能日常投诉处理和“马上就办”工作;
8.负责本院财务收支、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决算等经费管理工作,及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的计划管理使用工作;
9.负责本院资产的配置、管理、维护工作;
10.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及建设、维护工作;
11.负责本院诉讼费和赃款、赃物的管理工作;
12.负责本院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13.负责本院基本建设项目组织、协调、实施工作;
14.负责公务接待及机关食堂、车队管理工作,对接物业管理部门做好其他服务保障工作;
15.负责本院机关内卫安保,对进入审判区域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协助处置涉诉信访应急工作,在刑事审判中押解、看管被告人或罪犯,传带证人、鉴定人和传递证据等;
16.协助管理司法警察警衔、司法警察装备;
17.配合执行局强制执行,执行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
18.完成其他交办的工作任务。
九、涉台法庭
1.负责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全市各类涉台案件。
2.依照有关规定就本庭案件审理问题,负责向上级法院请示、报告。
3.负责组织参加上级法院涉台审判业务会议,编写与本庭审判工作相关的情况反映、司法建议、信息和宣传材料,总结交流涉台审判工作经验,调查研究涉台审判新情况、新问题。
4.贯彻落实各项惠台举措,探索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径。
4.完成其他交办的工作任务。
十、东孚人民法庭
1.负责东孚辖区民事、商事案件的立案工作;
2.审查、裁定东孚辖区不予受理(不予立案)的案件;
3.负责依法审理东孚辖区的各类民事、商事案件(涉台案件除外)。
4.依照有关规定就本庭案件审理问题,负责向上级法院请示、报告。
5.负责组织参加上级法院派出法庭审判业务会议,编写与本庭审判工作相关的情况反映、司法建议、信息和宣传材料,总结交流派出法庭审判工作经验,调查研究派出法庭审判工作新情况、新问题。
6.完成其他交办的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