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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致厦门市联友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作者: 时间:2025-01-23 字体[ ]
 厦门市联友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人郑国付与被申请人宋桂华、厦门市联友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厦门联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案件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闽0205财保17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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