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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王智祥
作者: 时间:2024-04-09 字体[ ]
 

 

执行公告

 

 

王智祥

本院受理(2024)闽0205执356号申请执行人厦门象屿金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公证债权文书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的义务或不依法申报财产,因此造成法律后果由你自行承担。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