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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王家强、贝林达(厦门)石油有限公司
作者: 时间:2025-06-17 字体[ ]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执行公告

(2025)020578

 

王家强、贝林达(厦门)石油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5)020578申请执行人海宁市嘉石农机石化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家强、贝林达(厦门)石油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恢复执行通知书、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应自行与本院联系履行债务并领取结案证明等法律文书。若逾期不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的义务或不依法申报财产,所造成法律后果由你自行承担。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

 

附件:

·限制消费令.doc

·恢复执行通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