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执行公告
(2025)闽0205执恢78号
王家强、贝林达(厦门)石油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5)闽0205执恢78号申请执行人海宁市嘉石农机石化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家强、贝林达(厦门)石油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恢复执行通知书、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应自行与本院联系履行债务并领取结案证明等法律文书。若逾期不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的义务或不依法申报财产,所造成法律后果由你自行承担。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五月七日
附件:
·限制消费令.doc
·恢复执行通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