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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云兰
作者: 时间:2025-06-17 字体[ ]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执行公告

(2025)0205433

邱云兰

本院受理(2025)0205433号申请执行人何萍、何熙申请执行你侵权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应自行与本院联系履行债务并领取结案证明等法律文书。若逾期不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的义务或不依法申报财产,所造成法律后果由你自行承担。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六

 

附件:

·执行裁定书

·限制消费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