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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陈顺龙
作者: 时间:2025-09-04 字体[ ]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执行公告

(2025)02051963

 

陈顺龙

本院受理(2025)02051963申请执行人陈银寿与被执行人陈顺龙借款合同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告知书、执行裁定书、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应自行与本院联系履行债务并领取结案证明等法律文书。若逾期不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的义务或不依法申报财产,所造成法律后果由你自行承担。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三十一

附件:

·报告财产令(含财产申报表).doc

·执行案件告知书.doc

·执行通知书.doc

·限制消费令.doc

·执行裁定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