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执行公告
(2025)闽0205执1754号
丁艳:
本院受理(2025)闽0205执1754号申请执行人吴承岳与被执行人丁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应自行与本院联系履行债务并领取结案证明等法律文书。若逾期不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的义务或不依法申报财产,所造成法律后果由你自行承担。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
·限制消费令.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