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执行公告
(2025)闽0205执恢504号
陈秉桢:
本院受理(2025)闽0205执恢504号申请执行人蔡绍辉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若逾期不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的义务或不依法申报财产,所造成法律后果由你自行承担。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