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公告
吴巧、陈铮:
本院受理(2026)闽0205执953号申请执行人厦门恒铭堂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们其他案由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告知书,财产申报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的义务或不依法申报财产,因此造成法律后果由你们自行承担。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202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