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 建 省 厦 门 市 海 沧 区 人 民 法 院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5)闽0205刑更1号
罪犯唐雅萍,女,1986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2023年4月27日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厦门市公安局海沧分局取保候审。2024年4月26日经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予以取保候审。2024年10月12日经本院决定予以取保候审。2025年1月14日经本院决定逮捕(未予收押)。
2025年1月14日,本院作出(2024)闽0205刑初329号刑事判决书,以挪用资金罪判处罪犯唐雅萍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宣告后,唐雅萍以其处于哺乳期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经本院书面征求意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检察院建议本院决定对罪犯唐雅萍暂予监外执行。本院按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届满无人提出异议。
经查,罪犯唐雅萍于2024年3月18日分娩,目前处于哺乳期,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将罪犯唐雅萍暂予监外执行。
二〇二五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