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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厦门某文化传播公司诉赵某合同纠纷案
作者: 时间:2025-04-25 字体[ ]
       【裁判要旨】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中对行为人的规范性要求应当遵守。合同内容违反不导致合同无效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规定时,虽合同不因此无效,但若该合同属于持续性合同,继续履行合同将导致持续违反法律规定的,该合同构成法律上的履行不能。双方未能变更合同内容的,一方请求解除合同应予以准许。合同解除后的违约责任,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基本案情】

厦门某文化传播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等。202244日,厦门某文化传播公司(甲方)与赵某(乙方)签订一份《独家合作协议书》,由乙方作为甲方独家合作方,根据甲方统筹安排、洽谈、决定,为甲方独家提供演艺服务并独家授权甲方使用其相关权利;演艺活动类型包括抖音平台直播,要求每月在线直播26天,每月直播时长累计至少达156小时,每日直播时长至少达6小时,未达上述标准,应支付相应违约金;合作期限为三年,乙方因个人账号无法使用,借用其他人抖音账号直播,经得所借账号所有人潘某同意;甲方同意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给予乙方40000元作为额外补贴,若在本协议合作期间未满两年的情况下,不论因何事由本协议解除,或乙方无故停播达5天(包含5天)以上的,乙方除应按本协议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外,还应按上述补贴金额的两倍全额返还给甲方,且甲方有权自乙方演艺收入报酬中予以直接扣除;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单方解除本协议的或失联或缺席直播达3日的,甲方有权同时或择一采取包括解除协议在内的多种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方式,乙方无故连续性或累计缺席直播活动达3日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乙方除应按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双倍返还本协议约定的额外补贴给甲方。

2022年4月10日,厦门某文化传播公司向赵某转账40000元补贴。

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协助调查回函》显示:用户名潘某的抖音号注册时间2022年4月2日,注销时间2022年8月8日;2022年4月在线直播16天,合计直播66.39小时;2022年5月在线直播23天,合计直播161.53小时;2022年6月在线直播20天,合计直播121.92小时。该抖音号于2022年4月5日起公会名称为“鸿布让”,2022年6月27日起公会名称显示为“荷糖”。另查明,厦门某文化传播公司因本案支出律师费8000元2023年10月12日,赵某收到本案起诉状副本

厦门某文化传播公司诉称,赵某未依约履行《独家合作协议书》,已构成违约,请求判令:1.解除厦门某文化传播公司与赵某于2022年4月4日签订的《独家合作协议书》;2.赵某双倍返还厦门某文化传播公司额外补贴80000元;3.赵某向厦门某文化传播公司支付违约金80000元;4.赵某支付厦门某文化传播公司为本案而支出的律师费8000元;5.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由赵某承担。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2023年12月28日作出(2023)闽0205民初3701号民事判决:一、确认厦门某文化传播公司与赵某于2022年4月4日签订的《独家合作协议书》于2023年10月12日解除;二、赵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厦门某文化传播公司40000元;三、驳回厦门某文化传播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宣判后,厦门某文化传播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2024年5月10日作出(2024)闽02民终1149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